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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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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股東將公司財產(chǎn)和家庭財產(chǎn)混在一起怎么辦?
答:一般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如果不能將公司財產(chǎn)和家庭財產(chǎn)明確分開的話,那么在對外承擔債務或責任時,法院就可能“揭開公司的面紗”,判決責任股東承擔“無限責任”,即不認為該公司具有有限責任公司的法人地位。這也是對“濫用”有限責任公司權(quán)利的股東的懲罰和對善意的債權(quán)人的合理保護。
(文章摘自2016年1月18日《網(wǎng)絡》)
圖片來源:找項目網(wǎ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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