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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資國企動態(tài)
2014-08-12
8月3日16點30分,云南省魯甸縣發(fā)生6.5級地震,震源深度12公里。地震發(fā)生后,國務院國資委主任張毅立即批示,要求中央企業(yè)積極開展自救工作,盡快恢復供電和通訊,同時按照當地政府要求,服從指揮,全力做好抗震救災配合工作。
8月3日當天,魯甸地震造成中國移動14個基站退服,67個基站停電,4個本地網斷點。17點28分,中國移動第一時間啟動應急預案,派出維護搶修人員進行通信保障。
18點30分,中國電信昭通搶險隊已到震中魯甸并開展搶險工作。云南公司應急隊已趕赴昭通;四川、貴州應急車也已開展馳援。
18點40分,南方電網云南分公司組成工作組前往震中進行抗震救災電力保通協調指揮工作。調派應急人員450人,應急車輛60臺次,應急發(fā)電車2臺,應急發(fā)電機17臺,低壓供電套裝700套投入抗震保電。
20點01分,東方航空首架緊急救援航班落地昭通;23點02分第二架次救援航班MU7693降落昭通機場,2架飛機共運送148名救災工作人員。
23點,中國航油第一批23噸航油緊急出發(fā)送往昭通機場,同時緊急調配一輛1萬升的罐式加油車和加油員……
作為國民經濟的脊梁,云南省魯甸地震后,央企在第一時間挺身而出,義無反顧地挑起了抗擊地震災害的重擔。
據國務院國資委有關負責人介紹,地震發(fā)生后,多家央企第一時間內趕赴魯甸災區(qū)實施基礎設施搶修和救災援助。截至4日上午11點,災區(qū)通訊、電力已基本恢復。目前,抗震救災正在繼續(xù),眾多央企在實施基礎設施搶修、救災援助和捐款捐物的同時,已經著手更為艱巨的災后重建準備。
“央企在面對災害等外部沖擊時一次又一次高效率的應急反應與修復能力,充分體現了中國的體制優(yōu)勢,與美國在桑迪颶風后電力供應大面積長期不能恢復相比,高下立分。”商務部國際貿易經濟合作研究院研究員梅新育在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表示,央企肩負的特殊使命和自身的實力,使央企在處置突發(fā)事件的能力要遠高于其他企業(yè),尤其是在恢復油、電、通信等基礎設施方面發(fā)揮了不可替代的關鍵作用。
央企吹響抗震救災“集結號”
應對突發(fā)事件,速度至關重要。
地震發(fā)生后,國務院國資委主任張毅立即批示,要求中央企業(yè)積極開展自救工作,盡快恢復供電和通訊,同時按照當地政府要求,服從指揮,全力做好抗震救災配合工作。
8月4日,國資委公布了《關于做好云南魯甸地震救災工作的緊急通知》!锻ㄖ分谐司o急動員央企立即啟動抗震救災應急機制以外,更是對不同企業(yè)明確了各自的任務和責任:在搶修重要基礎設施方面,要求:南方電網要全力搶修受損設備,及時調配應急發(fā)電車,確保應急發(fā)電;中國電信、中國聯通、中國移動要抓緊搶修受損基站和線路,調度應急通訊設備,盡快恢復地震災區(qū)的通訊暢通;地處災區(qū)及附近的中國鐵工等建筑施工企業(yè)要立即行動,服從統一調度,按要求調運工程設備,積極參與受損公路、橋梁、涵洞等設施搶修。
在物資與人員保障方面,通知要求:航空運輸和物流企業(yè)要全力保障救災急需物資的運輸;國藥集團等企業(yè)要認真做好救災急需藥品、器械調度準備工作,新興際華集團等企業(yè)要做好帳篷、衣被等物資的生產調運,中糧集團、中儲糧總公司、華潤集團等企業(yè)要確保食品、水等生活物品的有力支援,石油等涉及救災急需物資的中央企業(yè)要認真做好油氣等物資供應,全力保障災區(qū)需要,為搶險救災提供必要保障。
本報記者從中國移動總公司了解到,8月7日12時,中國移動應急通信車已成功抵達牛欄江邊,并順利開啟18載波,可同時容納126路移動語音電話,實現對牛欄江堰塞湖搶險部隊的信號覆蓋。截至8月7日,中國移動通過新建站、增加應急通信車等方式,已將震中云南魯甸龍頭山鎮(zhèn)的2G、3G、4G網絡恢復至正常水平,同時實現了魯甸至龍頭山干道“生命線”的信號覆蓋。
電力供應方面,截至8月7日9時,南方電網公司全力搶修恢復魯甸地震供電,已恢復災區(qū)88.2%受影響客戶供電,保障了災區(qū)群眾和災民安置點的基本用電需求。
而中國電建集團所屬水電八局抗震救災隊經過60多小時的日夜奮戰(zhàn),搶修道路2000余米,率先開通了通往牛欄河堰塞湖的生命通道……
“相比較其他企業(yè),央企在應急救援方面具有不可比擬的優(yōu)勢。”國資委研究中心競爭力研究部部長許保利在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表示,除了組織動員能力強,更體現在具有完善的應急救援預案,體現在有強大的應急保障能力,這些是需要自身的專業(yè)和技術能力來保障的。
央企履行社會責任一以貫之
“從實踐上看,近年來,企業(yè)重視社會責任已成趨勢。魯甸地震發(fā)生后,央企按照國務院國資委指示,立即開展抗震救災工作,大災大難中盡顯央企強烈的社會責任意識。”北京師范大學經濟與工商管理學院副院長高明華表示,企業(yè)承擔社會責任包括兩種情況:一是義務性質的社會責任,如環(huán)境保護、提供高質量的和安全的產品和服務等;二是非義務性質的社會責任,如賑災捐款捐物、資助教育事業(yè)等。前者是強制性的,后者是自愿的。
“本次抗震救災中,如電信企業(yè)保障通信的暢通、電網企業(yè)保障電力的供應等,這些社會責任是義務性質的;而有些社會責任則是非義務性質的,如捐款、捐物等。”高明華表示。
“央企積極參與各類救災行動,履行社會責任,是有光榮傳統的。”許保利也表示,從某種意義上來說,這是由央企的性質和使命所決定的。
也正因此,國資委一直高度重視企業(yè)履行社會責任工作,并要求中央企業(yè)發(fā)揮表率作用。2008年國資委出臺了《關于中央企業(yè)履行社會責任的指導意見》;2011年,國資委發(fā)布了《中央企業(yè)“十二五”和諧發(fā)展戰(zhàn)略實施綱要》。2012年5月,國資委又成立了中央企業(yè)社會責任指導委員會,進一步加強了對央企履行社會責任的工作指導、戰(zhàn)略決策和制度完善。2014年,國資委的一項重要工作是推動中央企業(yè)進一步深化社會責任意識,完善社會信息披露和溝通機制,不斷增強可持續(xù)發(fā)展能力,切實實現中央企業(yè)與經濟社會環(huán)境的和諧發(fā)展,努力成為履行社會責任的表率。
不過,盡管央企近年來履責水平不斷提高,但公眾的滿意度并未同步提升。有業(yè)內專家認為,造成這一現象的原因主要有:一是公眾期望值高。公眾會認為央企占有大量公共資源,社會責任履行應該非常好,已遠遠高于對一般企業(yè)的要求;二是公眾對中央企業(yè)的社會責任要求時有矛盾,很難回應;三是我國正處于改革深水期,很多矛盾集中在央企身上體現。
對此,廣東省社科院國資監(jiān)管研究中心主任梁軍認為,在一些人看來,所謂的資本回報率,是衡量企業(yè)存在合理性的唯一指標,而忽視了企業(yè)對國家、社會和國民的責任,忽視了國有企業(yè)脫胎換骨的改革變化。
“更容易被忽視的是,從這次抗震救災中可以看出,雖然由國務院國資委下達了抗震救災的動員令,以央企為主力的國企方陣奉命而行,但是,從具體而微的每一家國企,以及每一位國企員工的行動態(tài)度和投入力度來看,這絕非行政命令所能及。更大的動因在于,這是國企屬性的本能反應,是國資系統持之以恒培育企業(yè)社會責任的作用。”梁軍認為,除了抗震救災,在事關國家和民族利益、人民福祉的許多方面,國企都承擔了大量顯性和隱性的社會責任,而這些付出,在“資本回報率”數據比較中是看不到的。
。ū疚恼抡8月12日《人民政協報》)
圖片來源:找項目網